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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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利息6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7年7月25日起算至2019年8月24日止,后期利息以12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列款项到期后,如被告不自觉履行,原告可在本判决履行期满第二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