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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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蓝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89415.21元并支付至2020年8月3日的利息12217.97元,自2020年8月4日起的利息,以本金89415.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58%计收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元,保全申请费1020元,共计21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3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