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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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02执256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侯毅与被执行人赵文峰、王爱梅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特10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赵文峰、王爱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侯毅于2019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2020)内0602民特10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侯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王爱梅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特10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