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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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02执256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侯毅与被执行人赵文峰、王爱梅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特10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赵文峰、王爱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侯毅于2019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2020)内0602民特10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侯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王爱梅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特10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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