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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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天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再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1]沈河民三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50元,由辽宁天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650元,由辽宁天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650元,由***负担;***垫付的公告费400元,由***负担;***垫付的公告费2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