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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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0)黔0602民初5086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212059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第一笔违约金以***所欠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租金45732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5日计算至该笔租金付清之日止;第二笔违约金以***所欠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租金9146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5日起至该笔租金付清之日止;第三笔违约金以***所欠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1日租金74863元基数,从2020年7月15日计算至该笔租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四、驳回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40元,减半收取2670元,由***负担2390元,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40元,由***负担4780元,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