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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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46×××33_00005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广发银行62×××03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905b2af68597cee@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4.79元的冻结。 四、终结(2021)粤1303执311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