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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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1253号

白雪飞:

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的罚金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327刑初56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移送单位莒南县法院刑一庭于2021年5月7日将该案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缴纳罚金567237元。

二、被执行人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49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本院地址: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联系人:朱磊联系电话:0539-73××××2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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