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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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1253号 白雪飞: 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的罚金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327刑初56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移送单位莒南县法院刑一庭于2021年5月7日将该案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缴纳罚金567237元。 二、被执行人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49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本院地址: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联系人:朱磊联系电话:0539-73××××2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