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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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创展佳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249号民事判决。 二、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展佳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金971335000元、期内利息7407594.44元及从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与违约金(其中,罚息以9218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的标准,从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7407594.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的标准,从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495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一次性违约金以971335000元为基数,按照20%的标准计算),但期内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含一次性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以971335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数额; 三、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抵押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长坑地段富豪山庄的20栋别墅(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9653、0133080、0131419、0131605、0129723、0131615、0133133、0148183、0148903、0149779、0148904、0148404、0149665、0148742、0161736、0161661、0160798、0161727、0161664、0161701;抵押登记权证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188416、0188417、0188418、0188419、0188420、0188421、0188422、0200703、0200704、0200705、0200706、0200707、0200708、0200709、0212540、0212541、0212542、0212543、0212544、02125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创展佳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荣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少鹏、***对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展佳和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荣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少鹏、***在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展佳和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展佳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793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7372.12元,由各原审被告共同负担5936930.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7040.22元,由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展佳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55866.85元,由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1173.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