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2
发布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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