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50585.1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优先保全土地),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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