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50585.1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优先保全土地),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