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支付475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6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548元,被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48元。原告已预交的1096元,由本院退回548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4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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