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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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蒙城县宏源种子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蒙城县宏源种子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资金2,416,445.34元及利息、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利息、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资金2,416,445.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99元,减半收取17,650元,由被告蒙城县宏源种子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7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