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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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借款本金七十五万五千六百八十元五角一分元、截至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的利息四万三千七百七十元六角八分及罚息三千三百七十七元六角七分;并支付上述借款本息自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罚息、复利计收标准按借款合同载明的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七十四元、财产保全费五千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均已预交),均由***、***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