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20)黔0624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位于思南县,由原告***、被告***、被告***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二、撤销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20)黔0624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六、七项,即:位于思南县曾家坡大土木房三间(2012年修建),由原告***、被告***、被告***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位于思南县(2016年修建),由原告***、被告***、被告***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位于思南县,由原告***享有三分之一份额、原告***享有九分之四(1/3+1/9)份额、被告***继承九分之一份额、被告***继承九分之一份额;位于思南县,由原告***、被告***、被告***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力帆牌小轿车一辆(车牌为贵D×××××),由原告***、被告***、被告***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位于思南县(2016年修建),由***、***享有继承六分之四份额,***、***各享有继承六分之一份额; 四、思南县,由***享有第三层、第七层,***享有一层左边门面一间及第二层;由***、***享有一层门面右边门面一间及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 五、位于思南县,由***、***享有继承六分之四份额,***、***各享有继承六分之一份额;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负担5400元,由被告***、***负担5400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负担1600元,***负担200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负担425元,***、***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