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乐市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新疆华宝钙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新疆华宝钙业有限公司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区9号矿采矿许可证(编号C650000***43),保全期间不得变卖、抵押、留置、转让。

保全期间为12个月,自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博乐市上峰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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