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拜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48.58元,减半收取2674.29元,由原告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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