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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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拜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48.58元,减半收取2674.29元,由原告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