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连旭机械有限公司
新疆中拓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8)苏0706民初10247号民事判决;

二、新疆中拓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向连云港连旭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4531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本金37453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连云港连旭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4329元,由上诉人新疆中拓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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