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666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负担384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负担7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8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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