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赤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借款本金121893.82元及截止2020年8月5日前的利息、罚息9115.7元,合计131009.5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中国银行支付自2020年8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罚息;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对原告***自有的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房屋(赤房权证赤镇私字第××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元,减半收取计14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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