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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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郑路镇东王村民委员会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6执1291号

被执行人解明臣、解福勇、王兴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2)商民初字第1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解明臣、解福勇、王兴中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商河县人民法院郑路法庭移送执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3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2)商民初字第13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已执行完毕。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7-30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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