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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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祁县某乡某村工业区的土地及房屋,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为26716.11平方/房屋建筑面积为4134.25平方(晋2019祁县不动产权第0001065号)。 二、被执行人山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山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山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