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0431民催2号

申请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县。

法定代表人任铁柱,任董事长。

申请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票面金额为3万元、持票人为申请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宏斌

审判员李婧

审判员贺小芳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岳江浩

裁判日期 2019-09-22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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