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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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482执438号 杨翠华、杨燕玲: 本院在执行杨翠华、杨燕玲罚金一案中,依据(2017)鲁148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 杨翠华、杨燕玲应缴纳罚金各50000元,现被执行人杨翠华、杨燕玲已各向法院缴纳罚金50000元,履行了(2017)鲁148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义务。至此,(2021)鲁1482执43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