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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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482执438号

杨翠华、杨燕玲:

本院在执行杨翠华、杨燕玲罚金一案中,依据(2017)鲁148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

杨翠华、杨燕玲应缴纳罚金各50000元,现被执行人杨翠华、杨燕玲已各向法院缴纳罚金50000元,履行了(2017)鲁148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义务。至此,(2021)鲁1482执43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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