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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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000元及该本金从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9月27日按月利率7.283‰、从2019年9月28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月利率10.9245‰计算的利息(包括已付的8802.77元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5元,减半收取28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