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99999元,支付截至2021年6月2日的利息4186.71元、罚息52997.82元、复利5130.86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99999元为基数,复利以应还未还的利息及罚息之和为基数,均按合同约定贷款日利率0.02689%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服务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37.28元,减半收取计3318.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7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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