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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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峁底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峁底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兴县兴达建筑材料门市部货款20129元及该20129元从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兴县兴达建筑材料门市部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3元,减半收取151.5元,由被告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峁底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