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三一树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兴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山西三一树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费299358元及该费用从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被告兴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三一树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临工等费用31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山西三一树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200000元及该款从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驳回原告山西三一树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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