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康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康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押金50000元; 二、被告云南康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云南康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