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丰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上海闽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市闵行区华漕达森木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2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5276元,由原告上海市闵行区华漕达森木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8-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