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市路桥亦辰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利斯特智慧管网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利斯特智慧管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期延误损失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43元,减半收取3721.5元,由原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67.5元,被告浙江利斯特智慧管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