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2995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4895.5元(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此后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驳回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66元,由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56元,被告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410元。 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