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货款2778588.02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778588.0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6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263元,由被告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浙江启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我院诉讼费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账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账号:1101301021000360768)。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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