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神鼎门业有限公司 普洱鑫旺投资有限公司 中晟海峡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晟海峡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神鼎门业有限公司工程款188914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神鼎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4元,减半收取2097元,由原告浙江神鼎门业有限公司负担62元,由被告中晟海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0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