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掖市山丹县永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张掖市山丹县永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承担约定利息8544元(其中,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15个月18天,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为6240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9个月,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2304元),合计28544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并承担自2021年5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为止,息随本清;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在本案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对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514元,减半收取257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12
发布日期 2021-08-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