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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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503执保255号

综合审判庭、宣德达、潘伟、游通海:

关于宣德达、潘伟与游通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323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于2021年8月10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担保人易欣蓉名下位于北海市华杰赫尔馨居2幢一单元1201号不动产,查封限额3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8月13日函复本院;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解除游通海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323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8-18
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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