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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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致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503执保255号 综合审判庭、宣德达、潘伟、游通海: 关于宣德达、潘伟与游通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323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于2021年8月10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担保人易欣蓉名下位于北海市华杰赫尔馨居2幢一单元1201号不动产,查封限额3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8月13日函复本院;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解除游通海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323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