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环球车享(昆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84.90元; 二、被告***所垫付的医疗费2869.57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在本判决生效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25元,由原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