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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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御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长春致宇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长春致宇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售楼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公告费600元***负担300元,白城御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