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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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支付拖欠的截至2019年12月12日的本金4,493.52元、利息286.3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5.34元及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19年12月13日至实际履行之日,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