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3执1893号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李朋飞、李双平、杨小周、李萍萍、杨亚朋(被执行人):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朋飞、李双平、杨小周、李萍萍、杨亚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至此,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423民初935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