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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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居正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居正房地产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兰州居正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告***、***购买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号楼××号房屋产权登记的资料报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 三、被告兰州居正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延期交付本案涉案房屋的违约金4092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7元(已减半),由被告兰州居正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63元,原告***、***负担5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