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市腾达化工厂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23执142号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腾达化工厂: 申请执行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阳市腾达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723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阳市腾达化工厂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23执14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