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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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3执恢113号 鞍山市南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鞍山天河商业大厦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鞍山市南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与鞍山天河商业大厦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完毕。 鞍山市南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我院申请结案,至此,鞍山市南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4)鞍民三合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