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中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25执1937号

徐钟山、范文静、张龙春:

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5执1937号徐钟山与张龙春、范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425民初176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范文静、张龙春应向申请人徐钟山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交接完毕,申请人交纳本案执行费50元,并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1-08-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