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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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787.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97元,由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