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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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顺发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镇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1270.74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三、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47870.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2元,减半收取计2026元,由原告***负担36元,原告***负担50元,被告***、南阳市顺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3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