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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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借款本金14548.77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8月17日,利息为1746.06元)。2020年8月18日之后利息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利率上浮50%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元,减半收取10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