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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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宝丽皮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宝丽皮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879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587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0年8月17日起计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3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