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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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庄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1203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