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庄支行 泰州市睿涵服装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1203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