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哈顿星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 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哈顿星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197.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125元,被告河南哈顿星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